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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殉制度在明朝、清朝时期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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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人殉制度在元朝统治者的鼓励下得以延续。明初,多位皇帝去世后,许多嫔妃选择殉葬,其中明太祖朱元璋殉葬的嫔妃多达三十八人,成祖朱棣有十六人,仁宗朱高炽有五人,宣宗朱瞻基有八人。尽管有人殉现象,但殉葬后其家族通常会得到一定的补偿。

明史·后妃传》中记载,建文、永乐时期,太祖去世后,宫女们纷纷选择殉葬。这些家族得到了优待和补偿。例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等家族被锦衣卫选拔为百户或散骑带刀舍人,其地位世袭,并被称为“太祖朝天女户”。成祖、仁宗、宣宗等皇帝在位期间也是如此。

人殉制度在明朝、清朝时期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然而,在明英宗朱祁镇统治时期,明初四年(1439年),周王朱有炖去世。朱有炖在临终前向明英宗表达了不需要殉葬的意愿,明英宗下旨给他的弟弟朱有爝,指示妃夫人以下无需殉葬,年幼有父母的可以离开。不幸的是,诏书下达有些迟,朱有爝已经按照惯例命令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人自愿殉葬。

或许受此事件的影响,明英宗朱祁镇于天顺八年(1464年)临终时留下遗诏废除殉葬制度。而明英宗之子明宪宗朱见深临终前也强调不需要殉葬。这两位连续两代的皇帝的坚持,最终使得明朝皇室废除了殉葬制度。然而,明朝废除了殉葬制度,但在民间受到元朝以来的影响,人殉现象仍然存在。

清朝入主中原后,殉葬制度竟然在法律层面再度恢复。满人和汉人都普及推崇殉葬制度,规定夫死妻殉为法定规定,这一制度扩散至全国各地。直到康熙十二年(1674年),禁令出台,明确禁止八旗人奴仆殉葬。这样,“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废止。

人殉制度在明朝、清朝时期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第2张

然而,清朝统治者仍然高度赞扬夫死妻殉的行为,将其称为“烈女”、“节妇”,并为其修书、立牌坊,进一步强化了人殉的观念。这导致民间人殉制度一直未能根除。直到民国时期,随着新思想的涌入和民智的开化,人殉现象才得到全面遏制,并最终消失。

实际上,所谓的“冥婚”也可以看作是人殉制度的一种变体。而现代的“纸人”也可以被视为对人殉现象的一种延续,以纸质人形代替实际的人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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