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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五国条约:日本曾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来源:聊聊历史堂    阅读: 2.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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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53年日本接受美国国书开始,日本的门户正式被西方列强打开,不能再维持之前的闭关锁国的政策了。1858年(日本天皇安政5年),江户幕府在与美国签订《日本国美利坚合众国修好通商条约》后,又先后与荷兰、俄国、英国、法国签订了不平等通商条约,称为安政五国条约。

安政五国条约:日本曾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1月25日,日本全权代表下田港奉行(官职)井上清直和目付(官职)岩濑忠震在美国代表哈里斯的住处(即,蕃书调所),开始签订条约的谈判。期间还发生了攘夷派暗杀美国代表哈里斯未遂事件。

到2月25日,连续谈判了14次,终于议定了《日本国美利坚合众国修好通商条约》14条及贸易章程6款,只等待签字。

其内容是:①互派公使、领事,并承认其国内旅行权;②神奈川自1859年7月4日、长崎自7月4日、新泻自1860年1月1日、兵库自1863年1月1日分别开放,下田港则停止开放。此外,江户自1862年1月1日、大阪自1863年1月1日开放为商埠,承认外国人的居住权和房屋租赁权;③允许自由贸易:“双方国民买卖物品,一律不受限制;对支付方式等,日本官员概不干预;对于日本人买卖或携带购自美国人的商品,不加妨碍”;④制定协议关税;⑤禁止鸦片贸易;⑥规定两国通货同种等量交换;⑦制定外国人游览规章;⑧承认领事裁判权;等等。

安政五国条约:日本曾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第2张

条约议定后,由于幕府要取得天皇的敕许,同时由于国内攘夷派的反对,一直拖延没有正式签订。

1858年7月间,美国军舰开进下田港,传来英法联军已战败清朝和签订《天津条约》的消息。幕府当局受到了震动。美国代表哈里斯担心英法两国趁战胜余威来日本,在美国之前与日本签订通商条约,于是强烈要求日本在已经议定的条约上签字。

日本代表井伊直弼虽然在未得到天皇敕许而迟疑不决,但形势却迫使他必须做出决断。29日,日美两国全权代表终于签订了《日本国美利坚合众国修好通商条约》。1860年5月18日日本使团在华盛顿觐见了美国总统布坎南,同时在华盛顿批准交换了该条约。

随后,1858年8月18日,日本全权代表与荷兰使节寇帝斯缔结了《日本荷兰修好通商航海条约》,1860年3月1日批准交换。8月19日与俄国使节普提雅廷签订《日本国鲁西亚国修好通商条约》,1859年8月8日批准交换。

8月26日与英国使节额尔金签订《日本国大不列颠国修好通商条约》,1859年7月11日批准交换。10月9日与法国使节葛罗于签订《日本国法兰西国修好通商条约》,1859年9月22日批准交换。

安政五国条约在“亲善”、“友好”的名义下把日本变成了他们的半殖民地。欧美五国通过武力强迫日本开国,把日本变成其市场和原料供给地。使日本被迫承认西方国家在日本享有领事裁判权。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可以不服从日本的法律,不受日本法庭的审判。日本丧失了国家对外侨的司法权。

安政五国条约:日本曾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第3张

各约附则中规定日本的关税率必须同缔约国协商制定,使日本被迫接受协定关税制。日本出口税同欧美列强同中国缔结的《天津条约》一样。

日本被迫给予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以最惠国待遇。只要有一个国家在日本享有某种权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便可同样享受。还被迫允许欧美国家在日本设置“居留地”(租界),外国人在居留地内享有永久租地权和自治权。这种租借权同领事裁判权结合起来,实际就是使租界成了日本的“国中之国”。

安政五国条约没有中止日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给本的各项压迫和取之于日本的权益没有时间限制。日本认为需改时,须提前一年告知缔约国,对方同意,才能“协商”修改。结果明治政府虽然进行多次改约谈判,但这些不平等条约仍束缚日本达四十年之久。

安政五国条约:日本曾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第4张

安政五国条约签订的日本,同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所处的半殖民地状况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

安政条约是未经天皇同意而签订的,加剧了日本国内的尊王攘夷运动,导致安政大狱。明治天皇政府曾为修改条约作了多年努力,直到1911年(明治44年),才得以缔结对等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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