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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著名思想家,子产到底是个怎样的人?

来源:聊聊历史堂    阅读: 2.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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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子产的故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子产被认为是春秋时期执政者的楷模,那子产究竟做了什么,能让他得到如此之高的评价呢?子产是郑穆公之孙,辅佐过郑简公还有郑定公。要说子产最大的成就,就是在他执政期间推行的一系列改革,可谓是开创了当时自下而上改革的先河,在此之前,各个诸侯国贵族的权利都是难以被撼动的。在子产的带领下,郑国逐渐走向中兴局面。而子产为人同样令人敬佩,不卑不亢,廉洁终生,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下子产这个人吧。

春秋时期著名思想家,子产到底是个怎样的人?

子产,名侨,是郑穆公之孙,为“七穆”中子国的儿子。郑穆公去世后,郑国经历了多次内乱,“七穆”后裔也因内乱而得以轮流执政。公元前543年7月,“七穆”良氏与驷氏展开了一场大混战,最终良氏战败,家主伯有被杀。被杀死前,伯有是郑国执政卿;他被杀后,又是谁来接替他?

罕氏家主子皮力荐子产担任执政卿;为消除子产执政的忧虑,子皮还当面向他保证:“我率族人听命,谁还敢冒犯您?您还是尽心地辅佐国君吧!”罕氏家族在“七穆”中实力最强大,罕氏都已发话,谁还敢有异议?

此后,子产便正式成为了郑国执政卿。子产治理郑国头三年,推行了“作封洫”改革,因为得不到郑人理解,郑国上下骂声一片。民众对子产恨之入骨,纷纷叫嚣:“取我衣冠来收税,取我田地而征赋。谁要杀死子产,我和他共同前往!”但三年过后,子产的改革大见成效,民众开始对子产心悦诚服,转而对他大唱赞歌:“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使其增产);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子产的执政经历,充分证明了改革是如何艰难:在“作封洫”改革成效尚不明朗之时,众人大多习惯于旧时代的生产方式,对任何改变他们习惯的新事物都充满了偏见,众人因此恨不得要杀了他;可在改革成效显现之后,民众都亲身体会到了改革所带来的红利,这才对子产心悦诚服,对他高唱赞歌。万一在改革过程中,某位冲动人士真的刺杀了子产,郑人还能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吗?

万幸的是,在罕氏家族全力支持下,子产和郑国都成功地渡过了三年改革阵痛期,得以继续向前发展了。这次成功的改革,让子产在郑国声望大增。最为艰难的日子已经过去,子产的仕途从此将一路顺风顺水。

可数年后子产所做的另一件事情,却让他再次遭遇到了“吐槽”。“吐槽”他的人,还是一位当时声望极高的晋国贤人——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公元前536年3月,子产再次推出了一项开历史先河的改革:铸刑书。所谓铸刑书,就是将制定的刑法铸于金属鼎上,然后公之于众,以为国之常法。现代人看来,国家法律原本就应该透明公开,这样才能保证人人都能知法、懂法,最大限度地让民众遵纪守法。

春秋时期著名思想家,子产到底是个怎样的人? 第2张

可在当时,子产的做法一传了出去,却引发了轩然大波。

晋平公太傅叔向得知此事后,大不以为然。叔向虽然只是太傅、并非卿士,但在整个东周都是有名的贤人。当时的晋国正卿韩起都对他尊敬有加,凡事必向叔向咨询后才实行。

听说子产居然铸刑书,叔向激动异常,立刻写了一封信给子产,向他“吐槽”:“以前我对您抱有殷切期望,可现在却彻底失去了。旧日先王衡量事情轻重以定刑罚,并不会专门制定刑法,就是担心民众有争讼之心。一旦民众知道有法,就会目无尊长;在有诉讼时,就会征引刑书争辩,妄图侥幸成事。如此一来,天下就不可治理了。夏朝出现了扰乱政令的人,所以制定了《禹刑》;商朝出现了乱政之人,所以制定了《汤刑》;周朝出现了乱政之人,所以制定了《九刑》。这三套刑法的出现,都是在三朝衰微之时。现在您执掌郑国国政,先是‘作封洫’,又树立谤政,制定三法、铸刑书,以此来治理民众,不是太难了吗?民众从此踏上争讼之道,将放弃礼仪而征引刑书;动乱诉讼日益繁多,贪腐贿赂也就日益盛行。如此一来,恐怕您还在世之时郑国就要衰败了吧?”

子产的行政,在国内得到了广泛认同,却不想又引来了国际争议,竟然令霸主晋国的贤人都向他发出了“吐槽”之声!

为何子产的铸刑书改革会引来如此大争议?

叔向的信中,提到了子产执政以来的几件大事:“作封洫”,即划定田地界限,是郑国废黜藉田制、将土地私有化的改革;“立谤政”,是子产为加强军事,向田地征收军赋之举;铸刑书,就是这次将法律条文公之于众的举措。

从信中语气可知,叔向对子产的这些改革无一认同。特别是“铸刑书”,可谓是石破天惊,开了历史先河——因为在当时,士人们普遍推崇的是“临事制刑,不豫设法”。

为什么要这样?

古代历朝历代,都制有刑法。如《周礼》有云:“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五百种罪行,下同),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但古人认为,虽然制定了刑法,可法中只能举其大纲,不可能覆盖到每项罪行的细节。不同的人犯了同一项罪行,但情节却又轻重。有些人虽然是轻罪,但却是明知故犯、屡教不改,不可原谅;有些人虽然犯的是重罪,其中却别有隐情,可酌情从轻处理。在刑法没有公之于众时,执法人就可根据具体案情甄别对待,对不同的罪犯采取不同的刑罚;而民众因为不知法,也就无法生出疑心,所以贵族阶层能让下民“常畏威而惧罪也”。

可如今子产把刑法铸在鼎上、将其公之于众后,即成为国家定法。如此一来,一些讼棍经常犯小法却无以加重其罪行,另一些良善之辈无心犯重罪又无法从轻发落,就失去了制定刑法的初心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将来犯罪之人以刑书为准,据此而争讼不断,严重时更可能导致贿赂盛行,那岂不是天下大乱?

所以,叔向才对子产“铸刑书”的改革深恶痛绝。

面对叔向的“吐槽”,子产丝毫不敢争辩,低调地回覆:“正如您所说的,我才能有限,无法考虑到子孙,只求能挽救当世。既然不能遵从您的教诲,怎么敢忘记您的大德?”

看起来,这场“铸刑书”的争议,叔向在气势上完全占据了上风。

可二十三年之后,晋卿赵鞅、荀寅在汝水之旁筑城之时,顺带在晋国征收了一鼓铁,来铸造刑鼎,来向大众公布旧时正卿士匄制定的刑法!

连晋人自己都在学习子产,那么这场争议到底是谁胜了呢?

赵鞅、荀寅二人铸刑鼎之时,虽然叔向已经过世,却又引起了另一位圣贤孔夫子的非议:“晋国要亡了吧!晋人已失去治国法度了。贵贱位次没有错乱,称之为法度。晋文公当年设立了执掌位次的官员,制定了被庐(晋地,不详所在)之法,因此而成为盟主。今天放弃了这样的法度,而铸刑鼎,民众都以鼎为法度,还能尊敬贵人吗?贵人还怎么能守住祖业?贵贱秩序混乱,国家还能存在吗?况且,士匄制定的刑法,是夷地(晋地,不详所在)之蒐时定下来的,是晋国乱制的起始,怎么能以此为法?”

所谓被庐之法,是晋文公当年决定救宋之后,在被庐进行练兵,并在此制定了相关刑法。被庐练兵结束后,晋国正式建立三军,出征中原救援宋国,一举胜楚而称霸天下。

夷地之蒐是晋襄公时代的一次练兵。此次练兵时,晋襄公先是计划提拔士縠、梁益耳二人率领中军,被先克劝谏后改任狐射姑、赵盾二人;阳处父回国后,提出狐射姑不宜担任主将,晋襄公又将赵盾任命为中军主将、狐射姑为中军佐。夷之蒐前后,晋国卿士进行了三次大调整,埋下了赵盾专政期间晋国政坛的多次内乱隐患。所以,孔夫子称夷之法为“乱制”之法。

且不管士匄所制定的刑法内容究竟是什么,但孔夫子之所以批判铸刑鼎,就在于刑法被公示后,民众都会只重鼎文,而不会再对贵族阶层产生敬畏之心。如此一来,在刑法面前贵、贱将不再存在差异,那么贵族们的权威何在?贵族们权威荡然无存,晋国旧有秩序将彻底被打破、陷入一片混乱,晋国不亡国还能怎么样?

无论是叔向还是孔夫子,他们主张不公布刑法,其出发点都是要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稳定性,对法律条文的正义性反倒是放在其次了。

然而,当权贵们可以暗箱操作、肆意解释法律条文来判决罪行时,他们就一定能保持公正无私吗?这一关键要害,叔向和孔夫子却都没有提及。

以此而言,这场争议到底是谁对谁错?

事实上,子产等人之所以要铸刑书,正是因为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得已而为之。

子产“作封洫”改革后,郑国土地全部私有化,这一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土地交易,使得原先处于底层的民众逐步发展成新兴地主。在郑国,新兴地主阶层有着得天独厚的成长土壤。

郑国东迁之后,郑桓公为了在当地立足,与商人结成了同盟:“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因此,在郑国商人地位向来就比其他诸侯国更高。晋国正卿韩起曾与郑国商人产生交易纠纷,为此子产还亲自出面为郑国主持公道。可见,郑国商人虽然不能从政,但影响力却非同小可。

商人赚取大量财富后,大多都会想着购买土地,以作为家庭财富的积累。郑国“作封洫”改革之后,就打开了商人买卖土地的方便之门。商人经营土地,由于管理能力强,往往能获得丰厚利润;土地经营利润丰厚,郑国赋税也就大大提高。所以,子产执政后必然会大力鼓励商人来经营土地。

但在日常土地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纠纷。此时,仅仅依靠权贵的暗箱操作来解决这些纠纷,显然已经得不到新兴地主阶层的支持。为获得新兴地主阶层的支持,促进郑国经济发展,子产才不得不制定刑法、然后再将其公之于众。所以,与其说子产铸刑书是开历史先河,还不如说子产是被新兴地主阶层所推动——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子产的土地私有化改革也就无法彻底进行下去!

早在晋惠公时期,晋国就实行“作爰田”改革,将土地都私有化到卿大夫手中了。因此,晋国必然也面对郑国同样的难题。由此,尽管叔向强烈反对铸刑书,可他死后,晋人也不得不学习子产,以满足新兴地主阶层的需求。

这就是铸刑书的真实一面:不是开明权贵们想放权,而是形势逼迫之下,他们不得不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