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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十恶”和“八议”在中国古代具体是怎样的刑罚制度?

来源:聊聊历史堂    阅读: 4.3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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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五刑指的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这一刑罚制度是在隋朝形成雏形的,到唐朝,这一刑罚制度最终定型,成为来刑罚制度的蓝本。五刑的主要内容是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后来的各个朝代根据这五刑进行调整补充,形成了各个朝代自己的五刑制度。从五刑的具体内容来看,笞刑和杖刑指的是用木板殴打犯人。但是,两刑是有所区别。区别在于两种刑罚使用的器具不同:笞刑用的是竹板,杖刑用的是大木板或者荆条。徙指的是将犯人固定在某一个地方为奴的刑罚,也就是说:“徒者奴也,盖奴辱之。”流指的是流放。死就是处死,在处死方式上的不同,又可以分列出不同的刑法。五刑并不一定单独执行,也可以叠加在一起共同执行,排列组合的变换可以衍生出更加严酷的刑罚。

“五刑”、“十恶”和“八议”在中国古代具体是怎样的刑罚制度?

十恶不赦的成语大家都很熟悉。十恶原先是一个佛教的概念,指的是造作的十种恶业,可能促使作恶者堕落到三恶道。中国化的十恶最早出现于北朝的《齐律》中。到了隋唐时期,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十恶的内容历朝历代大致都相似,其实是沿袭了齐律对于十恶的规定。《齐律》中列重罪十条:一日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日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唐代时候,第四条被替换为大不敬。前三条都与谋反当政朝廷有关,第一条指的是推翻当朝统治者,第二条指的是破坏当朝统治者的宗庙,第三条指的是背叛当朝统治者;后来所改大不敬也与朝廷相关,指的是冒犯皇家尊严;第七条,不敬被换成了不睦。十恶之中,与朝廷相背离的内容占了将近一半。第五、七、八、十都是对于家庭的规定。第六、九则是指杀人级别的大罪。

“五刑”、“十恶”和“八议”在中国古代具体是怎样的刑罚制度? 第2张

“八议”其实就是电视剧里经常提到的法外开恩。因为有些人,或者是与皇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者是因为对国家有着特殊的贡献。所以他们犯法,不能与庶民同罪。八议指的是议亲、议故、议贤、 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实。在《周礼》中,八议被称作八辟,汉代时候正式改名为“八议”。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魏国以法典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