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史语录 > 四国同盟战争 四国同盟条约

四国同盟战争 四国同盟条约

来源:聊聊历史堂    阅读: 1.7K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四国同盟,由奥地利外相梅特涅组成的军事同盟,组成国分别是奥地利、英国、俄罗斯、普鲁士四个列强,签约地点维也纳,签约时间1815年11月20日。

四国同盟战争 四国同盟条约

 背景

奥地利外相梅特涅鉴于由沙皇亚历山大一世倡议的神圣同盟内容流于空泛,以宗教维系(他不相信以宗教为名的同盟能保证产生实质作用)。而且神圣同盟也欠缺英国的参与,因此欲重组一个新的同盟以拉拢英国进入欧洲协调机制之中。此联盟的目的是防止法国因不满第二次巴黎和约的条款苛刻而反抗,故四大列强加以联手及彼此支援,共御法国。

内容

重申储蒙条约,任何盟国如果受到法国攻击,各盟国将各出兵六万互相援助

同盟将透过经常举行会议,以解决彼此的共同问题及商讨所应采取的协调行动,如盟约第六条指出: “加盟各国……为了商讨它们的共同利益,并为了考虑每个时期被认为是最有利于各国的安定和繁荣的措施,以及为了维持欧洲和平……应定期召开会议” 因此引伸出日后的欧洲协调会议制度。

四国同盟盟约有效期为二十年

评价

由于四国同盟在1820年以后,受保守君主制反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如奥地利、俄罗斯、普鲁士所控制,遂成为专制君主压迫欧洲各地民族主义及自由主义革命的联盟,当英国和法国不肯再与其合作后,它甚至不复存在欧洲协调的外形,进一步成为史家王曾才所称的:“东欧三专制国家反革命联盟”。

参见

欧洲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