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史语录 > 意大利宪法序言 意大利宪法宣誓制度

意大利宪法序言 意大利宪法宣誓制度

来源:聊聊历史堂    阅读: 2.25K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意大利宪法,外文名The constitution of Italy,是由意大利国民代表大会以453票支持、62票反对通过的宪法。意大利语叫做Costituzione della Repubblica italiana,时间是在1947年12月22日,1948年1月1日该宪法正式生效。

意大利宪法序言 意大利宪法宣誓制度

基本原则

第一条意大利是以劳动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行使主权。

第二条共和国无论对个人还是对表现其个性的社团成员,均承认并保障其人权之不可侵犯,并要求履行政治经济和社会团结方面的不可违背的义务。

第三条全体公民,不问其个人地位及社会地位如何,均有同等的社会身份,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共和国的任务,在于消除经济及社会方面的障碍——实际上限制公民自由与平等、阻碍人格充分发展和全体劳动者真正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组织的障碍。

第四条共和国承认全体公民均享有劳动权,并帮助创造实现此项权利的条件。

每个公民均有义务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选择从事一种能促进社会物质或精神进步的活动或职务

第五条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承认并鼓励地方自治;在国家各项公职方面实行最广泛的行政上的地方分权;并使其立法原则与立法方法适应地方自治与地方分权的要求。

第六条共和国保护公民权利。

第七条国家与天主教会各行其政,独立自主。

它们的关系由拉特兰条约规定。此条约的修改,若被双方接受,无须经过宪法修改之程序。

第八条一切宗教只要不违反意大利法律制度,均有按其教规建立组织的权利。

这些宗教与国家的关系,根据与有关代表机构达成的协议由法律规定。

第九条共和国鼓励文化、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发展。

共和国保护国家的风景名胜、历史遗产与艺术遗产。

第十条意大利公民有捍卫国家自由和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共和国国旗为意大利的三色旗,由同样宽度的绿、白、红三色长条纵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