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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名言 约翰·洛克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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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医生,俗称“ 自由主义 ”之父,也是英国最早的经验主义者之一。外文名John Locke,生卒时间1632年8月29 - 1704年10月28日。

一、约翰·洛克三权分立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洛克分权理论的产生有其客观的现实背景,17世纪的英国,资本主义已有较大的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力量日益壮大,拥有了强大经济实力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政治上要求相应的地位,一方面作为对自身已获得的经济实力的肯定和保障;另一方面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有意将国家权力作为进一步发展自身经济实力的有力武器,是国家政权为其所用。

而封建君主面临经济地位被削弱的窘境,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量,希望加强自身集权,但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后,英国建立了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相妥协的君主立宪制。

在君主立宪制的政体中,资产阶级取得了在立法机关中的部分权力,而行政权还掌握在国王手中,因此,洛克三权分立的学说在一定意义上来讲,是对资本主义革命在政治上所取得成果在政治思想、理论上的确立。

约翰·洛克名言 约翰·洛克代表作

  约翰·洛克

二、约翰·洛克三权分立理论的主要内容

洛克认为,人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是与生俱来的最基本权利,是上帝赋予的,不能被剥夺的。因此他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人们之所以订立契约,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力转让出去,正是为了让国家更好地保护这些权利,国家或君主的权力并非与生俱来,而是人们转让出来的。

要让国家或君主更好的保障人们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就要实行分权的政体,使国家或君主的权力受到制约,使它们不至于运用人民让出来的权利去侵害人民。洛克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即制定法律或称之为契约的权力,拥有立法权的群体有权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来保护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利。立法权至高无上,其他权力只是由立法权所派生,对外权和执行权都是由于执行法律的需要产生的。执行权是在国内执行法律的权力。握有立法权的机关不能同时握有执行权,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对外权,是指“解决战争与和平、联合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处理一切事务的权力”。对外权至关重要,洛克认为有必要把这个权力独立出来,此一点将在后文述及。

执行权和对外权都应当由国王来掌握,因为这两种权力的行使都需要军队等国家强制力量作为保障或手段,但是国家力量不可能分别授予不同的主体进行行使,因为一个力量同时被两个不同的个体所掌握势必造成混乱。

约翰·洛克名言 约翰·洛克代表作 第2张

  洛克

三、对于洛克分权理论的几点思考

(一)洛克分权理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护公民利益

国家政权建立前的自然状态下,人就拥有生存权、财产权和自由权,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保障这些权利不受损害正是人们建立国家政权的出发点。正因如此,洛克才认为应当将权力分立,以达到相互制衡的效果,防止权力滥用。并且,洛克认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都是由公民将自身权利转让而来,这是与他的社会契约思想相印证的。

(二)立法权至上

洛克认为立法权在三权之中有最高的地位,执行权和对外权都是立法权的派生物,对外权和执行权都是由于执行法律的需要产生的。这种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一旦共同体把它交到某些人的手里,它就是神圣的和不可改变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依据制定的法律来行使。坚持立法权至上的原则是对于资产阶级利益的维护,因为资产阶级通过革命的形式取得了在议会中的相应地位,强调立法权至上的原则是对于资产阶级已取得的革命成果的确立。

(三)洛克提出对外权的原因

除了最基本的、显而易见的立法权和执行权,洛克为什么在他的权力分立理论中提出对外权的概念?我想,这首先与英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资本原始积累有关。16世纪中叶以后,英国经济实力和海上力且增强,很快投入殖民争夺战。1588年不列颠皇家海军大败西班牙的“无敌舰队”,西班牙从此失去海上霸权。随之英国又把斗争的矛头对准了新兴的荷兰。到17世纪末,英国又投入了与法国的争霸斗争。资本主义对于海外经济利益的需求是洛克提出对外权的直接客观因素。其次,洛克本人不仅在经济上热心投资海外贸易和之民掠夺,还在政治上关心对外关系和殖民地事务。资本主义的发展,逐渐打破了中世纪以来的割据和封闭状态,促进了各国间的交往,国际关系日趋重要。作为一个资产者,洛克提出对外权正是顺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趋势。

约翰·洛克名言 约翰·洛克代表作 第3张

  约翰·洛克像

(四)洛克的三权实质上只有两权

洛克提出的执行权和对外权实质上是行政权的两个方面,执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对内方面,对外权则是国家行政权的对外方面。并且从执行权和对外权的行使主体来看,这两者也集中于国王为首的政府。洛克三权的分立实际上实施民选议会掌握的立法权和政府掌握的行政权的二权分立。并且在这两者之中,立法权居于统属的地位,处于高于行政权的地位,所以本质上达不到相互制衡的目的。

当然,洛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明确表述权力分立的理论已是非常具有进步意义的政治思想,虽然其思想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完善之处,但我们不能苛求他超越当时的客观历史条件和自身的阶级局限。因此,我认为洛克的分权理论是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的,并且对后人的三权分立原则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西方国家政权组织中遵循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