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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新约的内容和影响 中法新约什么时候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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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和约》、《李巴条约》,是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清朝与法国签订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

简介

该条约于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德诺(Jules Patenotre,1845—1925)在天津签订。它是为中法订立的,即黄埔条约以后的条约,共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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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鸿章

 主要内容

条约共十款,主要内容为:

中国承认法国与越南1884年签订的第二次顺化条约;

中法两国派员勘定中越边界;

中国和越南边境开放两处通商:保胜、谅山;

中国对法国货物的进口,给予减税待遇;

中国西南地区修建铁路,法国享有优先协商权;

法国撤出基隆、澎湖

该条约的签订,代表着中国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同时使得中国西南逐渐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

 影响

1、条约签订后,法国侵略势力通过越南开始伸入云南和广西。

2、中国同意法国与越南之间“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一概不加过问,亦即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约明“应保全助护”中国与越南毗连的边界,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中国同意中越边界开放通商,并约明将来与法国议定有关的商约税则时,应使之“于法国商务极为有利”;本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双方派代表会议详细条款。为法兰西国在南海以西的土地进行殖民统治,建立法属支那部的行动提供了便利。

6月17日,福禄诺交给李鸿章一份节略,通告法国已派巴德诺为全权公使来华会议详细条款,并单方面规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国军队原驻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鸿章没有肯定和同意这个规定,又没有明确反对,亦未上报清朝中央政府。

一些传统观点认为这是中国军队在战场上取得重大胜利之后,签订的一个地地道道的丧权辱国条约, 是世界外交史上空前绝后的奇闻。左宗棠领衔反对,说“对中国而言,十个法国将军,也比不上一个李鸿章坏事”,还说:“李鸿章误尽苍生,将落个千古骂名”。全国的清流们舆论哗然,群情激愤,弄得李鸿章狼狈不堪,有说法称之后李鸿章恼怒之余决定拿左宗棠的下属开刀,杀鸡给猴看。他指使亲信潘鼎新、刘铭传等陷害 “恪靖定边军”首领王德榜、台湾兵备道刘敖,将他们充军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