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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古代如何防控家族式权力腐败吗?

来源:聊聊历史堂    阅读: 2.6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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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二十四史,家族腐败史不绝书。民间流传了几千年的古语 “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可以视为家族式腐败的一个最为通俗的注解。当然,有权利必然会引起贪腐的欲望,那么古代有哪些方法控制家族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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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家族式贪官只不过是家族式腐败的冰山一角。家族式腐败有两种情形,一是身居要职的官员,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形成贪官家族;一是有些腐败家族不只贪财,还企图控制政权甚至取而代之。为了做好有效防控,保卫帝王这一小家,针对不同类型的家族势力,出现了不同的做法和制度。

外戚之家,以 “ 祖宗成规 ” 制之

外戚者,皇后、皇太后一姓之亲戚也。“ 祖宗成规 ” 成为制约外戚的重要法宝。东汉时,“ 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 ”。宋代为皇帝选皇后,特意 “ 选于衰旧之门,庶免他日或挠圣政 ”。

所以,宋代 “ 女子之防尤严 ”,不允许后妃预政。个别得宠后妃,恃宠干政,皇帝一旦发现,也予以严裁。这些 “ 故事 ”,被固化为 “ 祖宗遗训 ”,深入人心,转化为朝野人士的共识和自觉,是对后妃势力的最有力的制裁。

宋代重文轻武,外戚 “ 不得任文资 ”,就不可能占据要职,自然也形成不了太大的政治势力。但也有先为高官而后联姻而成外戚者,则可任文官,但一不许任侍从官,二不许任二府要职。

宋代凡带殿阁待制以上职名,皆为侍从官。因此,宋代外戚受到很好的抑制,没有形成势力集团。把持朝廷、弄权舞弊的只有外戚韩侂胄和贾似道,且都出现在南宋后期朝纲混乱之际。  

你知道古代如何防控家族式权力腐败吗?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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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外戚就会成为心腹之患,如到了清代,雍正历数外戚年羹尧种种罪状共九十二款,款款都直指权力家族化与腐败,都 “ 当大辟,亲属缘坐 ”。

士大夫家族,科举上抑制 “ 官二代 ”

士大夫家族一旦拥有权势,便成为家族腐败的源头,或者说,家族腐败是权力腐败的变种或形式,而且单个人腐败一旦上升到家族腐败,往往便形成政治权力斗争。

因此,家族腐败威胁政权。最低层次上容易引发党争,任人唯亲,是政坛上的毒瘤,因此,历代帝王都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

因此不少帝王有意识地将抑制官员子弟应试作为奖掖寒士、体现公平的一种手段。唐代明确提出 “ 科第之选,宜与寒士,凡为子弟,议不可进 ”,宋代专门创立了 “ 牒试 ” 制度,规定官员子弟、亲戚、门客须专送别处考试。

为了防范家族权力过甚而腐败,宋朝还规定,官爵不能世袭,此后更是形成制度,这就使官员的权力 “ 一代享用便尽 ”。

王明清在《挥麈前录》提到,本朝父子兄弟为宰执者有二十余人,但是他们并不单纯依靠老子的权势,主要还是凭个人的奋斗,依赖于选官制度。因此,他们在实际的政治活动中,时时表现出维护皇权的一面。

明朝嘉靖二十三年(1544)内阁首辅翟銮的两个儿子同登进士,时人讥之 “ 一鸾当道,双凤齐鸣 ”,翟銮也因此被弹劾 “ 有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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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皇帝震怒之下,将翟銮父子罢黜为民。

万历八年(1580),内阁首辅张居正的第三子张懋修考中状元,长子张敬修同时中进士。

消息传来,舆论哗然。马上令人想到三年前其二子张嗣修已考中了榜眼。时人作诗讽刺:“ 状元榜眼姓俱张,未必文星照楚邦。若是相公坚不去,六郎还做探花郎!”

两年以后张居正去世,张氏兄弟考中状元、榜眼的事,便成了张居正的一大罪状。咸丰八年(1858),发生的戊午科场案中,主考官柏葰因家人收受考生贿赂,事发后被处以死刑。

清朝康熙时亦曾要求大臣子弟参加考试单独编字号,规定取中名额,以实现 “ 大臣子弟既得选中,又不致妨孤寒之路 ”。同时,不少帝王对于官员子弟参与科举舞弊实行严惩。

为了从根源上控制权力家族化的腐败趋势,从源头上分散权力、从刑法上约束以及实行言官制等举措都收效明显。

此外,历代帝王还推行恩荫制度以弥补家族权力欲。士大夫家族的形成一般有两条渠道,一是科举晋身,二是恩荫晋身。前者取其才能,后者笼络其心,当然也不排除皇帝故意为之,意在让其后代轻松上位,堕其苦学进取之心,使其自我衰落。

制度设计上,为防控有的家族势力膨胀,帝王有意识地维护即将衰落的家族势力,以达到权力平衡制约。宋代还利用恩荫制度满足官员的富贵享受之欲,以息其权力欲,其规模史无前例。荫补的范围非常广,花样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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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恩荫制度在顶层设计上也对恩荫晋身者予以了限制,但也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因而它是一把双刃剑,遭到寒门士子的反感。

地方大家族,通过严谨的族规家训和严密的组织管理制度控制

世家大族世代执掌朝政,稍小的家族则纵横乡里,控制郡县政权,有的根本不把朝命放在眼里,因此,为了防控地方上的大家族,统治者也想了很多办法。其中最有效的办法便是大力表彰理学治家。

宋代最早提出重建宗族制的张载,提出立宗子法可以 “ 管摄天下人心 ”。理学家程颐也极力主张重建家族制度,特别是强调治理好家庭、家族对于治理好国家的作用。

南宋的朱熹同样大力提倡建立家族组织,同居聚财,反对异财别居。希望家族组织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无不懂得 “ 国之本在家 ” 的道理,都希望通过家族的稳定来巩固封建统治,家族内部越稳定则国家的统治就越稳固,反之就会有垮台的危险。

宋明几代都把程朱理学奉为国家意识形态,就是看中了这种理论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在具体措施上,赵宋王朝以来,历代帝王都对其进行旌表、资助,其方式有精神上表彰,如赐予 “ 义门 ”、“ 义居 ”、“ 忠孝世家 ”等称号;物质上奖励,如减免赋税优惠,资助经济困难,保护族产;求忠于孝,鼓励他们读书科举。

希望这种精神上的鼓励能够树立起大家庭的荣誉感,保持 “ 肃睦治家 ” 的家风,同时能够 “ 乡里率化,争诉稀少 ”,保持基层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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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州义门陈氏 ” 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自唐文宗太和六年(832)到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 江州义门 ” 陈氏已延续了 230 多年,19 代同吃同住,全家族人口达 3900 多人,田庄 300 多处,发展成一个庞大的家庭,看起来就像一个缩微的国家,一个自给自足、自成体系的田园社会典型。对这个大家庭的管理,靠的是严谨的族规家训和严密的组织管理制度。

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样板家族,朝廷仍然担心势力过于膨胀,难以控制。经文彦博、包拯等奏请,宋仁宗于嘉佑七年(1062)派人监护,把陈姓产业分为 291 份,抓阄定夺,抓到何处就迁往何处。

因此,这个跨唐宋二朝历 332 年的大家族就此瓦解。第二年,文彦博、包拯等又上表宋仁宗,建议把 “ 义门陈氏 ” 作为样板进行褒扬,诏令全国学习。

此外,自宋朝保甲制开始有意识将权力下放基层,以防止上重下轻,明朝和清朝基本沿袭了北宋的保甲制,形成了 “ 保甲为经,宗法为纬 ” 的社会控制网络。

咸丰初年明文规定:“ 准择族中有品望者一人为族正,该族良莠,责令察举。” 这其实就是乡村自治的模式。因此,自宋以来,由家族组织控制中央和地方政权的状况已经基本上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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