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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税之弊简介 矿税之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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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税之弊指的是明朝时期由于靠矿监和税使征收矿税,导致的一些列民间反抗的事件。

简介

学者分析万历本人爱财如命 ,征税的项目千奇百怪,无物不税、无地不税。为害最大的是“矿税”一项,先后派出内监多批征收矿税,几乎遍布中国各地,虽统名为矿税,实际远不限于矿业,两淮有盐监,广东有珠监,扰得民不聊生。 《明通鉴》记载,万历廿六年(1598年),“有奸民张礼等,伪为官吏,群小百十人,分据近京要地,税民间杂物,弗予,捶至死。”万历廿三年,御史马经纶直言指斥万历“好货成癖” 。廿七年,吏部侍郎冯琦奏:“自矿税使出,民苦更甚。加以水旱蝗灾,流离载道,畿辅近地,盗贼公行,此非细故也。中使衔命,所随奸徒千百……遂今狡猾之徒,操生死之柄……五日之内,搜括公私银已二百万。奸内生奸,例外创例,不至民困财殚,激成大乱不止。伏望急图修弭,无令赤子结怨,青史贻讥。”万历廿九年直隶巡按安文璧对万历帝说“皇上以六合为帑藏,视此四万金奚啻太仓之一粒”。户科给事中官应震言:“内库十万两内五万九千两,或黑如漆,或脆如土,盖为不用朽蠹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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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意见

在此以前,皇帝的内库主要收入为“金花银”(又名“京库折银”或“折色银”),即依靠南直隶地区的田赋。不过内库所有收支最终仍由户部负责,并对皇帝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干预和管理。目前,关于矿税银的多寡存在两种说法,一说自万历二十四年至万历三十二年间,共收银300万两。另说,自廿五年至卅四年,共收银560万两,金一万二千两。根据明光禄寺宫膳底账《宝日堂杂钞》的记载,包括矿税银在内的内库,需要用于皇宫开销的部分,除皇帝、后妃、宫女、太监以外,包括每日翰林院、文华殿、太医院、教习官、起居注官、兵部主事等人的日常工作餐。仅宫廷膳食一项,共需要负责约万人左右的饮食,皆由内库拨银。例如,万历三十九年正月,宫廷膳食开支12000两白银,人均约1两左右。而内宫各类,如宫女、太监等服务人员,日常俸禄则为俸米,并不由矿税银等拨用。

矿税除补贴内帑用于宫廷膳食以外,更多则用于国家开支,尤其是边镇用钱。如万历二十年(1592年)十一月初四日,甘肃巡抚田乐上疏因河西地区边疆用兵需数十万钱粮两,请拨内帑,万历批复同意 。万历廿七年(1599年)十二月十二日,户部因京师库银减少边饷告急请万历拨内帑,神宗虽然责怪户部未提前做好库银储备,并且不要因为有内帑而有恃无恐,但仍迅速拨发内府库银救急 万历卅一年四月,户部更是因北部边疆兵饷告急,请拨内帑百万两银,万历最顾及边情,所以同意招数拨用 。

另外开征矿税的好处在于可以降低农业税税率,含矿税的内帑也用于国家救灾,如万历廿二年(1594年)三月初九日,因河南饥荒,拨内帑三万三千两用于赈灾

清人对此事记载,多以明代言官的言论评论该事,称为明代一大恶政 。矿监税使向皇室内库共进奉白银五百六十余万两,黄金一万二千万余两,平均每年进奉白银五十余万两,黄金一千多两。 。而万历帝的生活花销还远不如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水平 。但其实明末与清末的经济亦不可同日而语,而且明末银两价值高于清末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