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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卷二·食物利害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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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膳正要》为元代忽思慧所撰,成于元朝天历三年(公元1330年),全书共三卷。卷一讲的是诸般禁忌,聚珍品撰。卷二讲的是诸般汤煎,食疗诸病及食物相反中毒等。卷三讲的是米谷品,兽品、禽品、鱼品、果菜品和料物等。那么下面本站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卷二·食物利害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元代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卷二·食物利害 全文

盖食物有利害者,可知而避之。

面有?气,不可食。生料色臭,不可食。浆老而饭馊,不可食。煮肉不变色,不可食。

诸肉非宰杀者,勿食。诸肉臭败者,不可食。诸脑,不可食。凡祭肉自动者,不可食。

元代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卷二·食物利害 全文 第2张

猪羊疫死者,不可食。曝肉不干者,不可食。马肝、牛肝,皆不可食。兔合眼,不可食。烧肉,不可用桑柴火。獐、鹿、麋,四月至七月勿食。二月内,勿食兔肉。诸肉脯,忌米中贮之,有毒。鱼馁者,不可食。羊肝有孔者,不可食。诸鸟自闭口者,勿食。蟹八月后可食,余月勿食。虾不可多食,无须及腹下丹,煮之白者,皆不可食。腊月脯腊之属,或经雨漏所渍、虫鼠啮残者,勿食。海味糟藏之属,或经湿热变损,日月过久者,勿食。六月、七月,勿食雁。鲤鱼头,不可食,毒在脑中。诸肝青者,不可食。五月勿食鹿,伤神。九月勿食犬肉,伤神。十月勿食熊肉,伤神。不时者,不可食。诸果核未成者,不可食。诸果落地者,不可食。诸果虫伤者,不可食。桃杏双仁者,不可食。莲子不去心,食之成霍乱。甜瓜双蒂者,不可食。诸瓜沉水者,不可食。蘑菇勿多食,发病。榆仁不可多食,令人瞑。菜着霜者,不可食。樱桃勿多食,令人发风。葱不可多食,令人虚。芫荽勿多食,令人多忘。竹笋勿多食,发病。木耳色赤者,不可食。三月勿食蒜,昏人目。二月勿食蓼,发病。九月勿食着霜瓜。四月勿食胡荽,生狐臭。十月勿食椒,伤人心。五月勿食韭,昏人五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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