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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刑犯被安排在秋季问斩有什么讲究吗?

来源:聊聊历史堂    阅读: 2.3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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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死刑犯为何常被安排在“秋后问斩”?接下来小编带你详细了解历史真相,一起看看吧!

俗话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此二者乃天经地义,然所欠财物可由当事人追讨,被杀之人却难亲手索命。因此,自古以来杀人者皆由官府代受害者惩治。死刑便随之出现,作为最古老的刑罚制度之一,死刑在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其执行方法也由最初的“杀鸡儆猴式”的残酷行刑发展到今天以尊重生命为基础的人道手段之过程。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古代死刑似乎一直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那么古代的死刑究竟是如何出现的呢?影视作品中令人耳熟能详的“秋后问斩”又是怎样一回事呢?

古代死刑犯被安排在秋季问斩有什么讲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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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原始社会。那时的人们渐渐开始聚居生活,当社会开始初具雏形,新生产工具的出现及日益进步的生产力所导致的资源争夺便开始了。生存的需要促使生产关系亟需提升,生产关系的提升则离不开劳动力的积累。与此同时,原始的血亲部族之间动辄报复性的互相残杀实为阻碍劳动力的积累。因此,为尽量减少出现纠纷时劳动力的伤亡,以官府作为公共报复的施加方,以包括死刑在内的统一刑罚手段便应运而生。由此看来,保护劳动力应是死刑产生的重要原因。

古代死刑犯被安排在秋季问斩有什么讲究吗? 第2张

在正式文献中所记载的死刑则可追溯至夏朝。《韩非子·饰邪篇》有记载:

禹会诸侯之君于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

古代将刑罚作为杀鸡儆猴的社会控制手段,因此各式刑罚都以残酷著称。而在刑罚之中最为严酷的,换言之,对于个人来说,最为宝贵的权利莫过于人的生命。直接剥夺生命之刑,是为死刑,其目的则是永久性地消灭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自从死刑出现之时起,其都被历代统治者作为最严苛的控制手段以震慑百姓。

从古至今,死刑的处决方式五花八门,且始终都未能统一。在古代死刑中,有较为常见的,如:斩、绞、剖等,亦有各种残酷至极的处刑,如:车裂、炮烙、焚、腰斩、凌迟,甚至于有劓殄这类严厉至极的刑罚存在,更不要提及谈及色变的诛族制度了。所幸大多数野蛮残酷的刑罚自汉朝以后便开始大幅削减。汉高祖刘邦建立政权后,为求稳定社会秩序,吸取了秦朝苛政亡国的教训,奉行无为而治,从而间接性地达到于民休养生息的目的。至汉代开始,刑罚制度逐步成熟,从而将古代封建法律渐渐推向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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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汉儒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中谈到:

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

古代死刑犯被安排在秋季问斩有什么讲究吗? 第3张

他认为帝王为天子,所作所为皆应顺应天时。故庆、赏、罚、刑应与春、夏、秋、冬相应。若非如此则是与天命相悖,招致灾祸。此“天人合一”的迷信学说为皇帝所采纳。自此,“秋冬行刑”载入法律一直流传至清代封建王朝覆灭方止,除夕以外,所谓的“午时三刻行刑”其实也是同样的道理。

虽规定了“秋冬行刑”,但具体的行刑方式与行刑时间每个朝代均各有不一。汉代规定,死刑只得在秋冬之季进行,立春之后不得用刑;唐代规定,死刑只在农历十、十一、十二月执行;清代规定,即便经朝廷审议处决之犯,也应在秋季处决。因死刑只在秋冬季处决,朝廷官府在春夏季判决死刑时,便引出了“秋后问斩”这一广为流传的成语。

然而,并非所有死刑犯都能秋后问斩。在明清时期,死刑分为“斩立决”和“秋后决”两种形式。罪犯被判处死刑时,宫廷会根据其犯罪性质以不同的形式去判决。秋后问斩的罪犯虽被判处死刑,但有很多最终幸免于难。古代的皇帝会以施恩为名义,赦免犯人,比如新皇登基、更换年号、设立太子等,或是遭遇天灾的情况之下,便会颁布赦令,史称“大赦天下”。因其所致,许多死囚犯不仅免除死罪,甚至犯罪记录也直接消除。每逢大赦天下之时,早已万念俱灰的死囚犯们皆痛哭流涕跪谢万岁。

但被判斩立决的罪犯们就没这么幸运了,他们无需经过秋审、朝审核定便可当即处刑。这一类罪犯通常犯下“十恶不赦”之罪才会被判此重罚。所谓“十恶不赦”之罪指的是:谋反、谋逆、谋叛、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此十罪皆危害到封建专制的核心,即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因此,隋唐之后,历朝历代都将其视为“十恶不赦”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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