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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卷二·服药食忌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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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膳正要》为元代忽思慧所撰,成于元朝天历三年(公元1330年),全书共三卷。卷一讲的是诸般禁忌,聚珍品撰。卷二讲的是诸般汤煎,食疗诸病及食物相反中毒等。卷三讲的是米谷品,兽品、禽品、鱼品、果菜品和料物等。那么下面本站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卷二·服药食忌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元代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卷二·服药食忌 全文

但服药不可多食生芫荽及蒜,杂生菜、诸滑物、肥猪肉、犬肉、油腻物,鱼脍腥膻等物。及忌见丧尸、产妇、淹秽之事。又不可食陈臭之物。

有术勿食桃、李、雀肉、胡荽、蒜、青鱼等物。有黎芦勿食猩肉。有巴豆勿食芦笋及野猪肉。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有地黄勿食芜荑。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有细辛勿食生菜。有甘草勿食菘菜、海藻。有牡丹勿食生胡荽。有商陆勿食犬肉。有常山勿食生葱、生菜。有空青、朱砂,勿食血。凡服药通忌食血。有茯苓勿食醋。有鳖甲勿食苋菜。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元代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卷二·服药食忌 全文 第2张

凡久服药通忌∶未不服药,又忌满日。正、五、九月忌巳日。二、六、十月忌寅日。三、七、十一月忌亥日。四、八、十二月忌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