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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滕文公章句下·第十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来源:聊聊历史堂    阅读: 1.8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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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儒家经典著作,由战国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万章、公孙丑等人所著,与《大学》《中庸》《论语》合称“四书”,也是四书中篇幅最长,部头最终的一本,直到清末时期都是科举必考内容。《孟子》共七篇,记录了孟子与其他各家思想的争辩、对弟子的言传身教、游说诸侯等内容,其学说处罚点为性善论,护长德治。

第十章对陈仲子不与统治者合作的态度持不以为然的态度;如前所述,先秦儒家要实现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需要通过出仕来达成目的,而陈仲子则采取不合作而洁身自好的态度。尽管如此,孟子对他,也只是说若要实现他的操守,除非做蚯蚓才行;较之赵威后“於陵子仲尚存乎?是其为人也,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诸侯……何为至今不杀乎”(《战国策·齐策》)的狰狞可怖,实在算是与人为善的了。这十章似乎都各有主旨,不太好归纳。

孟子·滕文公章句下·第十节

【原文】

匡章1曰:“陈仲子2岂不诚廉士哉?居於陵3,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4;匍匐往,将5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6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7,下饮黄泉8。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9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引辟1,以易之也。”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2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3兄离母,处于於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4曰:‘恶用是5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6。其兄自外至,曰:‘是 之肉也。’出而哇7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於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孟子》:滕文公章句下·第十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译文】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真是个廉洁之士吗?住在於陵,三天没吃东西,耳朵听不见了,眼睛看不见了。井边上有棵李树,已被金龟子吃掉了它一半多果实;他爬过去,摘下来吃,咽了几口,耳朵才听见,眼睛才看见。”

孟子说:“在齐国人士中,我一定要把仲子当作杰出者。但是,他怎么能真做到廉洁?要推广他的这种‘操守’,那只有把人变成蚯蚓才行。那蚯蚓,吃着地面上的干土,喝着地底下的黄泉水〔,算是廉洁到极点了〕。但仲子所住的房屋,是伯夷所盖的呢,还是盗跖所盖的?他所吃的谷米,是伯夷所种的呢,还是盗跖所种的?这个却是不知道的。”

匡章说:“那有什么关系呢?他亲自编草鞋,他妻子绩麻练麻,用这些换来的。”孟子说:“仲子是齐国的世家大族,他哥哥陈戴,从盖邑收入的俸禄便有几万石之多。他却认为哥哥的俸禄是不义之物,不去吃它;认为哥哥的住宅是不义之产,不去住它。避开哥哥,远离母亲,住在於陵那地方。有一天回家,恰巧有一个人来送给他哥哥一只活鹅,他皱着眉头说:‘要这种呃呃叫的东西干什么?’另一天,他母亲杀了这只鹅,煮熟和他一道吃了。恰好他哥哥从外面回家,便说:‘这就是那呃呃叫的东西的肉哇。’他便跑出门去,呕了出来。母亲做的东西不吃,却吃妻子做的;哥哥的房子不住,却住在於陵,这能算是推广廉洁之义到达极点了吗?像仲子的这种‘操守’,若要加以推广,只有把人变成蚯蚓才行。”

《孟子》:滕文公章句下·第十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第2张

【注释】

(1)匡章:齐人,孟子的朋友;为齐将,率兵御秦,大败之;又曾统兵取燕。

(2)陈仲子:也就是“於陵仲子”。

(3)於陵:当在今山东邹平东南,距临淄约二百里;於,音wū。

(4)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井上,井边;李,指李树,不是指李子;螬,蛴螬,金龟子。逢彬按,“李”原有两解:李树、李子。《孟子译注》倾向于后一解释,但以解为李树较妥。a.先秦典籍中出现的“桃”“李”“梅”等等,特别是当下文出现“实”(果实)时,都是指桃树、李树、梅树等。如:“摽有梅,其实七兮。”(《诗经·召南·摽有梅》)b.若此“李”指李实,则此句当为“井上有李,螬食之过半矣”。“有”的宾语,在下句再度出现时,一般以代词“之”指代。如:“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孟子·告子上》)参见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4.9《考证》。

(5)将:拿着。

(6)巨擘:大拇指,比喻优秀、杰出者。

(7)槁壤:干土;槁,音gǎo,草木干枯。

(8)黄泉:地下的泉水。

(9)盗跖:柳下惠的兄弟,也是春秋时有名的大盗;跖,音zhí。

《孟子》:滕文公章句下·第十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第3张

(1)辟:辟,绩麻;纑,音lú,练麻。

(2)盖:音gě,地名,为陈戴采邑。

(3)辟:同“避”。

(4)频顣:做出很不高兴的样子;频,同“颦”,皱眉;顣,同“蹙”,缩鼻。

(5) :鹅叫声;鶂,音yì。

(6)与之食之:与他一道吃鹅。不是“给他吃它”的意思。要表示后一意思,通常作“食(sì)之”;如果是“给他吃的”,则为“与之食”。《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杀而与之食之。”沈玉成译:“杀了这条狗和官吏一起吃了。”可证。详见杨逢彬《孟子新注新译》。

(7)哇: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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