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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二十三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来源:聊聊历史堂    阅读: 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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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儒家经典著作,由战国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万章、公孙丑等人所著,与《大学》《中庸》《论语》合称“四书”,也是四书中篇幅最长,部头最终的一本,直到清末时期都是科举必考内容。《孟子》共七篇,记录了孟子与其他各家思想的争辩、对弟子的言传身教、游说诸侯等内容,其学说处罚点为性善论,护长德治。

《离娄下》共三十三章。二十三章告诫除非不得已,不要一掷千金,轻生重谊。

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二十三节

【原文】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1。”

《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二十三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译文】

孟子说:“可以拿也可以不拿时,拿了便是对廉洁的伤害;可以给也可以不给时,给了便是对恩惠的滥用;可以死也可以不死时,死了便是对勇德的亵渎。”

【注释】

(1)“可以与”至“死伤勇”:战国之世,士多以一掷千金、轻生重谊为尚,所以孟子以此语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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